调整户政业务审核时限户政业务审核时限。
一、以下业务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已进驻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区公安分局审核,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1.市外迁入——投靠配偶入户;2.市外迁入——投靠子女入户;3.市外迁入——投靠父母入户;4.市外迁入——收养入户;5.本市福利院集体户口儿童户口市内迁移;6.非广州生源本市大中专技校学生结束学业投靠父母;7.户口项目变更登记(变更姓名、性别、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增加曾用名);8.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港澳台地区出生未取得港澳能地区身份的子女,申请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户口;9.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10.原本市户籍人员,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人员注销户籍后又重新出现;11.刑满释放回到本市入户。
二、以下业务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已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层级送市公安局审核,审核办理时限为27个工作日:1.随军家属入户;2.户口项目变更登记(变更出生日期、变更出生地为国外、民族成份变更);3.申请人满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