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原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在号牌丢失的情况下,因车辆成功预约后前往分所查验换领新能源号牌道路行驶需要,给予此类车辆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所需材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存档。代理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受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四、受理费用:每张5元
五、办理地址:各车管所
六、注意事项:
1、此类车辆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前,须确保已成功预约办理补换新能源号牌业务,且预约日期在所核发的新能源车临时号牌有效期内。
2、此类临时行驶车号牌只能核发一次7天内有效的辖区内临时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