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顶行李架:
(1)乘用车加装车顶行李架后, 车辆高度增加值应小于或等于 300mm , 行李架长、宽应不超过车身顶部;
(2)乘用车车顶行李架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如尖角、锐边等);
(3)乘用车车顶行李架应安装固定可靠。
2. 出入口踏步件:
( 1 )固定式出入口踏步件单侧超出乘用车侧面应小于或等于 50mm,可伸缩式出入口踏步件在收起状态下单侧超出乘用车侧面应小于或等于 50mm。
( 2 ) 乘用车出入口踏步件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 如尖角、锐边等);
( 3 ) 乘用车出入口踏步件应安装固定可靠。
3. 散热器面罩:
( 1 )乘用车散热器面罩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如尖角、锐边等);
( 2 )乘用车换装散热器面罩后应能保证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且与乘用车品牌/ 型号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
(3) 散热器面罩面积不能明显过小。
4. 保险杠:
(1)乘用车换装保险杠后,车辆的长、宽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 l% 或±50mm;
(2)乘用车换装保险杠后,不允许改变原车保险杠上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颜色、位置、数量、方向等项目,不应改变车辆接近角和离去角等参数;
(3)乘用车保险杠两端应向车身表面弯曲,以减少刮伤的危险;
(4)乘用车保险杠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如尖角、锐边等);
(5)乘用车保险杠应安装固定可靠。
5. 替换轮毂:
(1)乘用车轮胎规格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登记证书)记载的内容相符;
(2)乘用车更换轮毂后,应保证轮胎使用过程中不与车辆其他部位发生干涉;
(3)乘用车轮毂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如尖角、锐边等)。
温馨提示: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乘用车在标准范围内加装或改装零部件的,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办理变更备案(除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如小型车辆有加装或改装的需求,请按知识点“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换装外观部件备案业务【办理指南】”指引市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