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属于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机动车转出业务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三)属于小、微型载客汽车所有人住所转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不限使用性质,营运、非营运均可)。
(四)距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车管部门不予受理该业务。
二、所需资料:
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五)代理人申请住所转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业务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或电子委托(交管12123APP用户可进行电子委托)。
三、办理方式:
我市实施机动车登记业务预约办理制度,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须提前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车管所人工客服电话12580(广东省内电话号码)等途径预约,请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
四、所需费用:
临时号牌(5元/张),车牌(汽车类:10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35元/副,挂车:5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1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