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一)因轮胎规格实车与登记不符的。
(二)确认没有更换过轮胎,对擅自更改轮胎规格的不能办理。
二、所需资料:
(一)需要驾驶机动车至各车管分所进行查验;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申请的,需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五)《机动车使用说明书》或《机动车一致性证书》(两者都没有的话可携带厂方或者经销商出具的该款车的配置证明。
三、办理时限:
以办理窗口审核为准。
四、办理费用:
免费。
五、办理地点:
中小客车:荔湾、白云车管分所,非中小客车:化龙分所
注意事项:该业务需要预约和交验机动车,预约时请选择机动车业务预约 → 机动车档案更正业务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