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以新规定出台为契机,自8月1日起,广州警方全新推出门牌网办业务,足不出户即可申办,进一步提升在穗企业、广大市民办事体验感,让投资创业更高效、更便捷。
●什么是门牌? 答:门牌,即门楼号牌,是指标示院落、独立门户房屋的地理位置标志牌,由道路、街巷名称和编号组成。 ●门牌管理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门牌管理的文件依据是《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2023年广州市政府199号令,第四次修订),于2023年4月19日公布并正式施行。 ●门牌由什么部门负责管理? 答:广州市公安机关负责门楼号牌制作、安装、更换和维护以及统筹、指导、监督本市门楼号牌管理工作,区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门楼号牌的管理工作。 ●门牌网办业务的受理范围 1.新建住宅、商业及办公项目等建筑物编列正式门牌; 2.正式门牌补领; 3.临时门牌补领。 除上述三种受理范围外的其他门牌业务,将继续维持在建筑物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的模式。 ●门牌网办业务的受理条件 (一)新建住宅、商业及办公项目等建筑物申请编列正式门牌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建筑物所在道路、街巷经地名主管部门正式命名; 2.合法建筑物。经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建设,且地面以上首层或建筑物可见层门口建好、楼梯位置确定; 3.建筑物产权清晰。 (二)建筑物原已编列过正式门牌,现因遗失、涂污、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正式门牌的,需满足第(一)款所列条件。 (三)建筑物原已编列过临时门牌,现因遗失、涂污、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临时门牌的,需满足第(一)款条件1即可办理。 ●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办理流程。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含单位委托人)可登录“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政务服务—户政网办—门牌业务—门(楼)牌号码申领”,根据以下情形申请预受理、上传材料,并确保上传材料真实性、准确性: 1.新建住宅、商业及办公项目等建筑物编列正式门牌的,选择“新建住宅、商业及办公项目等建筑物编列”选项,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办理。 2.正式门牌补领的,选择“已编列安装过门牌—蓝色门牌因遗失、涂污、损坏等原因补领”选项,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办理。 3.临时门牌补领的,选择“已编列安装过门牌—绿色门牌因遗失、涂污、损坏等原因补领”选项,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办理。 (二)注意事项 1.新建住宅、商业及办公项目等建筑物编列正式门牌的,经公安机关核准申办材料后,工作人员将预约上门现场勘查建筑物、核验原件材料等,请予以配合(注:勘查、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受理、审批时限内)。办事结果需到建筑物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 2.未纳入本次网办受理范围的其他门牌业务,如符合业务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建筑物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此外,为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广州公安已联合住建部门,同步推出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门牌联办服务,申请人在住建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提出门牌申办需求即可,办理结果直接在住建部门一并领取,无需再到公安机关申办。 门牌业务申办服务情景 情景一:目前我们在广州的项目已经竣工而且申请门牌的材料都准备好了,除了现场提交外,还有其他便捷渠道吗? 答:为服务广州城市规划、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今年广州公安推出“门(楼)牌号码申领”网办业务。对于新建住宅、商业及办公项目等建筑物,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在“政务服务—户政网办—门牌业务—门(楼)牌号码申领—新建住宅、商业及办公项目等建筑物编列门牌”上申请预受理、上传材料。 情景二:我们投资的工业园项目里,还有两个单体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在20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普通仓库和厂房,经住建部门认定为“简易项目”,这类建筑物还需要申请门牌吗?具体如何办理? 答:对于“简易项目”(是指企业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建筑不高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即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公安机关已联合住建部门优化了此类建筑物的门牌申请流程,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含单位委托人)只需在住建部门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时,一并提出门牌申办需求即可。公安机关将根据住建部门共享的门牌申办信息进行审核,出具《门牌确认通知书》后交由住建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无需再次前往公安机关申办业务。 情景三:我家房子的门牌已经缺失、损坏了,该怎么办?可以自己制作安装吗? 答:如发现门牌有缺失、污损的,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含单位委托人)可以提交书面材料,报建筑物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公安机关免费为广大企业、群众提供更换、维护。目前,为方便企业、市民办事,门牌补领业务已经可以网办了,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政务服务—户政网办—门牌业务—门(楼)牌号码申领—已编列安装过门牌”进行办理。 此外,根据《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破坏门楼号牌管理秩序的行为:(一)遮挡、覆盖或者涂污门楼号牌;(二)自行编号、改号;(三)擅自制作、拆除门楼号牌;(四)损毁门楼号牌。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由区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此,广州公安呼吁广大企业、市民共同参与门牌维护管理,同时也欢迎向公安机关举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