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莹丽
广州市增城区的王先生在网上买到来路不明的摩托车,卖家却拒绝退货退款。增城区公安分局中新派出所民警替王先生追回购车款,为其挽回2万多元的损失,并依法处罚了这名卖家。近日,王先生专门写信到“平安厅”信箱,向中新派出所民警致谢。
6月底,王先生想购置一辆摩托车,在某二手APP看上了一辆炫酷的摩托车,车况不错,价格相较于市场价大约便宜了四五千元,性价比非常高。王先生便与卖家沟通,转账26300元购入该车。
王先生本来满怀期待,但收货的时候却被泼了盆冷水,因为收到的摩托车虽然型号是对的,但是发动机号及车架号均被人为凿改。也就是说,这是一辆来路不明的摩托车,甚至很有可能是赃车。王先生马上与卖家联系,可是对方却以车子质量没有问题为由,多次拒绝了王先生的退货退款要求。
王先生觉得,卖家将这种有问题的车辆卖给自己,本身就存有欺诈嫌疑,而且如果不退货退款,车辆也上不了牌,就等于自己2万多元打水漂了。王先生于是来到中新派出所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经办民警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网购记录,发现卖家是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男子张某。8月25日,民警赶往蕉岭县,将嫌疑人张某抓获,当场收缴赃款26300元。
经调查,张某承认,前段时间,他向人收购了一辆凿改过发动机号、车架号的来路不明的摩托车,后在二手APP出售给王先生获利。
张某因购买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增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王先生表示,这次的买车经历,可谓是糟心,幸得民警将购车款追回,为他及时挽回了损失。近日,王先生带着锦旗到中新派出所,向经办民警表示感谢。
警方提醒:购买商品时,对来路不明、售价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商品,要擦亮眼睛,明知道是赃物还收购、出售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要因贪图小利而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网购二手物品时,要对方出具正规的发票、订单等。收货后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网购平台申诉,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