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广州市举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特别是2023年工作情况和成效,发布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自2021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广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提升,广州市扫黑除恶成绩在全省考核中连续5年位居前列,平安广州建设连续6年获优秀等次,今年9月,广州荣获“一星平安鼎”,这是省内地级市平安建设最高荣誉。
今年广州在线索核查上下功夫,坚持把线索办理作为发现黑恶犯罪的重要抓手,加大线索摸排力度,扩大线索来源渠道,鼓励群众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对实名举报100%联系反馈,坚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修订《广州市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办法》,全流程规范线索举报受理、核查处置工作。
坚持依法打击不动摇。今年以来,全市共打掉涉黑组织2个、涉恶犯罪集团10个,涉恶犯罪团伙10个,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涉网黑恶犯罪,先后开展“净网”“猎赌”系列行动,打掉“网络水军”团伙15个,抓获嫌疑人148名,打掉跨境赌博犯罪团伙3个,抓获嫌疑人94名,有效净化网络空间环境。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起诉涉黑恶案件17件97人,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100%提前介入,实质化引导取证、固定证据,推动案件依法快速办理。两级法院依法审结涉黑恶案件28宗164人,判处财产刑总金额7682万元,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犯罪势力。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持续释放有“网”必破、有“伞”必除的强烈信号。
广州今年深入推进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三大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市教育局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整改涉校风险隐患3164处,定期开展教职员工入职审查和背景审查,市中小学校100%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市金融监管局今年以来累计处置广州地区贷款诈骗、违法放贷等涉刑案件6件,排查处置涉嫌不法贷款中介包装借款人资质、虚构贸易背景、垫付过桥资金的贷款合计734笔、金额62.73亿元,排查清理涉嫌存在不法行为的贷款中介企业129家,自然人50名;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查处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等13种违法行为,组织曝光10宗典型案例,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的质量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质量违法案件405宗,查办案件数量居全省第一。
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七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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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
王某军等17人涉黑组织案
2010年,王某军成立某公司,先后纠合、招募多名被告人,非法追讨债务,逐渐形成了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对债务人采取暴力及“软暴力”手段,敲诈勒索债务人财产并非法据为己有,同时向债权人索取高额费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2021年12月,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军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处追缴违法所得、责令其等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典型案例二
胡某光等19人涉恶犯罪集团案
2014年至2017年,胡某光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伙同胡某帮、李某军、胡某明、胡某全等人共同出资贿买选票,商定当选后所获利益按出资股比分配。当选后,胡某光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又陆续纠集十余人,以暴力及软暴力方式获得项目工程,从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2021年11月,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胡某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典型案例三
齐某利等15人涉恶犯罪团伙案
2020年底至2021年9月,以齐某利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盘踞在广州市从化区某高速出口附近、国道边某饭店一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给烟、好处费或免费就餐等方式拉拢途经此处的长途大客车司机停车吃饭,趁机向大客车上的旅客售卖中药,通过不法“套路”诈骗旅客钱财,对诈骗不成的实施敲诈勒索,迫使群众支付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药材费。法院判决被告人齐某利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典型案例四
何某锋等4人涉恶犯罪团伙案
2017年7月,何某锋在经济社社委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为社长,此后,何某锋多次以该经济社名义收取被害人与被害单位支付的补偿款。此外,被告人何某锋还以个人名义与被告人何某添、何某燕、何某明合谋,对进行施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敲诈勒索。2023年2月,法院判处被告人何某锋、何某添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被告人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令追缴违法所得,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典型案例五
高某潮等10人涉恶犯罪集团案
高某潮、高某华等人于2008年8月起经营广州某公司,纠集多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以高额利息放贷,在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时,便以跟踪、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催讨债务,并通过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捏造虚假事实向法院起诉,获取非法利益。经查,高某潮等人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数十次,涉案金额高达1700余万元。2021年12月,法院判处高某潮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余被告人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案例六
增城区宁西街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坚等人涉恶问题
2002年至2020年,增城区宁西街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坚伙同他人操控选举,长期把持村级政权,破坏基层党组织建设;违规出租集体资产,设立“小金库”,脱离监管;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财物占为己有,侵吞集体资金397.39万元;通过抢建房屋、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政府征收补偿款497.80万元。2023年6月,以李某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丨广州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