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您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以上注销条件,需要办理注销,依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请您三十天内到车管所申请注销,逾期不申请的,由车管所注销并公告您的驾驶证作废。如有异议的,可向车管所提出。
通知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1
李盈
440161005851
4440094630614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