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局侦办的郑某兰、吴某红涉嫌盗窃案,嫌疑人吴某红于2016年4月2日被我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8月12日被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现需将手机1台予以公示发还给失主,因不清楚此手机1台的真正失主,现请失主在看到网上公示之日起6个月以内,带齐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华林派出所办理领取,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联系人:陆警官、梁警官
联系电话:020-81850593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北路17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