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侦办刘某福(身份证号:360311********4039)涉嫌盗窃案 (案件编号:A4401067100002022026012),本案暂扣的一辆台喜牌电动自行车,2022年2月26日,刘某福骑台喜牌电动自行车作案,2022年8月经过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此电动自行车无法确定是用于专门作案车辆,或者其他涉案车辆,法院判决归还给刘金福。因刘金福在广州无固定住所,没有联系电话,通过其户籍派出所联系刘金福无法联系到。请刘某福自公示后六个月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长兴派出所办理,逾期不来办理,我局将对该电动自行车进行依法没收处置。
特此公示。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2024年10月12日
(联系人:黄警官,电话:87239696,地址:天河区长兴路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