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车辆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间因涉及交通事故被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埔大队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埔大队接受处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汕四路3号。电话:020-38994480。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