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记分分值告知公告如下:
违法行为人姓名 | 驾驶证档案编号 | 违法时间 | 交通违法行为 |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 记分分值 | 处罚依据 |
邓本悦 | 441800862456 | 2024年02月26日14时22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蒋金平 | 469077089343 | 2024年04月10日15时03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刘奎赞 | 440130543781 | 2023年12月14日23时05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拟对其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拟对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合并处罚款3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
冯淡欢 | 440260026007 | 2024年03月12日20时22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拟对其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合并处罚款1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
段小华 | 440130297245 | 2024年03月31日22时06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郑拥军 | 441800901893 | 2024年03月02日22时52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拟对其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拟对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合并处罚款3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
陈鑫 | 500701388152 | 2024年03月18日13时19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欧阳亮平 | 430400356340 | 2024年03月25日14时22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请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