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广州市五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告
当事人:广州市五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7282179156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7号之一1号楼、2号楼、
3号楼、4号楼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奕林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洪靖超
广州市五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福酒店”),租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7号之一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用于旅业经营,于2015年3月2日获得越秀区公安分局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穗公特治字第旅A571号)。
五福酒店已于2023年1月搬离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7号之一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故五福酒店在特种行业许可证(穗公特治字第旅A571号)核准的经营地址已事实上终止了经营活动,公安机关对五福酒店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事项已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五福酒店应于停业前向发证机关交回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公安机关多次联系五福酒店负责人,要求其交回特种行业许可证,但酒店负责人拒绝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之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0月30日出具《关于依法注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告知书》(穗公越告[2024]第37001号),要求五福酒店于接到告知书后五日内将特种行业许可证(穗公特治字第旅A571号)交回我局注销。由于上述告知书无法送达,现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将告知书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
上述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五日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特种行业许可证(穗公特治字第旅A571号)予以注销。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越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2024年11月12日
(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020-8354109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