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大桥发生牵引钢索接口松脱病害,严重影响桥梁安全,需进行紧急检测维修,桥梁检修维护期间(3月8日0时至4月2日24时)禁止10吨及以上货车通行虎门大桥。为确保桥梁通行安全及配合桥梁检测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莞佛高速坦尾立交(东行主线)至虎门大桥路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请受限货车提前绕道通行。现通告如下:
解读:本条是《通告》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根据虎门大桥桥梁安全检测维修工作的紧急需要,为确保虎门大桥桥梁结构安全,”是制定《通告》的目的。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一、2019年3月8日0时起至2019年4月2日24时止,全天禁止10吨及以上货车(指核定载质量、牵引质量为10吨及以上的货车、牵引车和总质量10吨及以上的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通行莞佛高速坦尾立交(东行主线)至虎门大桥路段。
解读:本条规定了对虎门大桥采取货车限行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限行时段、限行车辆吨位数以及限行的路段等内容。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解读:本条明确了部分执行紧急任务的特殊货运车辆类型科不受货车限行措施的限制,包括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解读:本条是对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处罚主体和处罚依据进行了明确。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