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文: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2018年12月17日,广东省五部门联合发文《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消防总队转发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粤文旅市〔2018〕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至2024年12月31日)。
一、调整准入标准和申办程序。一是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限制、对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方式限制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上网服务场所的设立条件,上网服务场所最低营业面积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二是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增加了文化部门的筹建环节。
二、开展长效机制试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包括试点地区可对场所经营时间不作限制;重申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的规定(其中“200米范围”的测量凡事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及相关法律解释执行);允许上网服务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允许将上网服务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调整为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允许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场所。
三、加强执法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加大执法检查密度和行政处罚力度。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取缔,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同时由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并及时公布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