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莹丽
托朋友买车,车款已付,车却迟迟不能提,报警后才发现,朋友竟将29万元车款挪作他用。近日,广州增城警方破获一宗以优惠购车为由诈骗的案件,诈骗嫌疑人伍某已被依法逮捕。
4月份,李先生在增城某创业园区认识了一位姓伍的老板。李先生在交流中得知,对方能力了得,不仅要在创业园开公司,而且还有着多年的汽车租赁行业经营经验。对方称,自己跟多间品牌的4S店关系“很铁”,能以低于市面成交价格数万元的优惠拿到热销车型。如果李先生或者是亲友有需要的话,可以找他帮忙订车。
经过近一个月的相处,李先生与伍老板也熟络了,刚好公司也准备购置一辆新能源汽车,于是便在5月份转了3万元定金给对方,委托其购车。对方也马上下了订单,告诉李先生顺利的话3个月后就可以提车了。在后续的两个月中,李先生按照对方的指示,加上定金共支付了29.85万元。
时间来到8月份,满心欢喜期待新车落地的李先生,却迟迟等不到提车的消息。他多次询问伍老板,对方均表示车没问题,要再等等,并找各种借口推迟交车时间。着急的李先生不禁开始怀疑对方到底有没有帮自己购车,双方也因为购车问题闹了个不愉快。8月21日,无奈的李先生到石滩派出所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石滩派出所民警立即对相关情况开展调查,依法传唤伍某到派出所协助调查。但伍某拒不配合。民警依法将伍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讯,伍某供认,自己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我当初是想帮他买车的,不过因为公司周转需要钱,于是我就把钱挪用了。”原来,伍某当着李先生的面,下了购车订单并支付意向金。在取得李先生的信任后,他便将李先生支付的车款挪用于公司装修,以致李先生多次催促均无法如约提车。目前,伍某已被依法逮捕。
近日,李先生专门致信“平安厅”信箱,感谢石滩派出所民警为其追回车款,并向派出所赠送锦旗。
警方提醒:市民在购车时,应通过4S店或品牌销售方的APP订购,车款转账一定要转到销售公司的对公账户,并留存好相关票据。此外,对于优惠团购、零首付购车等优惠信息,也要多加甄别,避免掉入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