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公安局提出申请。
申请程序
1、预约网址:gzjd.gov.cn(广州金盾网)—预约—报到—受理—录指纹—领回执—缴费—领证。
2、省内户籍持有效台湾通行证的再次签注可通过网上申请团队旅签注,广州、深圳、中山、惠州4市户籍居民还可以在本市申请个人游签注。(因疫情暂停办理)
3、省外户籍持有效台湾电子通行证可在一体机和签注易自助设备上办理团队游签注。
4、华侨和军人无需预约直接到前台申请。
申请对象
1、广州市户籍居民;
2、非本市户籍持有广州有效居住证的居民(省外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在本市办理);
3、经省高教厅学籍备案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或全日制研究生;
4、省内户籍已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申请;
5、居住本市华侨、驻穗部队军人。
办理条件
(一)首次申请
1、团队旅游:本市旅游签注实行按需申请,无需提交旅游团队发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个人旅游:符合以上申请对象的人员,在本市都可以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接上级主管机关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暂停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
3、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4、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在户籍地受理)。
5、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6、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者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7、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生。
8、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9、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二)换发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三)补发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相片及回执
正面出入境近照1张及有效期内的相片检测回执。
持有外省签发的通行证首次在广州办理再次申请签注的,同首次办理条件一样
3、身份资料
本市户籍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居民户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华侨人员在居住地申请办理的提供居住地办理的临时住宿登记表,还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及公证翻译。军人应当提交军人证件
4、备案人员单位意见
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备案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函》。
现役军人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5、入台许可证
提交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旅游、应邀、商务、学习免交)。
6、其余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
(1)赴台旅游:签注有效期:6个月一次(旅游团领队,可根据其需要签发1年多次)。
(提示:办好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后,还需通过有组团资格旅行社向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入台许可”,获准后方可前往台湾自由行)
(2)应邀赴台:提交国务院台办、省台办的“赴台批件”原件。
(3)因情况紧急,因私或应邀赴台无法提供入台许可证或国台办“赴台批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须经省台办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4)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5)就学,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就学证明原件;
(6)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7)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9)、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10)、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说明:
(1)未满十六周岁:1. 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 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原件;3. 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3)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
(4)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人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乘务签注,可由所属公司代为申请。
(5)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由组团社代为申请。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
(6)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作业,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所属劳务合作企业代为申请。
(7)外省签发的台湾通行证在本市首次办理签注需本人到出入境的受理大厅提出申请,赴台团队游签注可在自助设备上申请。
台湾通行证剩余有效期必须大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20日才可申请
办理期限
1、省内户籍居民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持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2、省外户籍居民: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20日内签发;
3、持有效往来台湾电子通行证在自助设备上办理团队游签注立等即取;
4、需核查转调查的材料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5、急事急办为5个工作日。
领证方式
选择速递方式的,由速递公司送证上门;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按受理回执取证日期原受理部门领取
办证收费
1、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2、一次签注15元/项,多次签注80元/项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受理时间
广州市公安局中国公民出入境接待大厅(越秀区人民北路688号):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六上午9:00-12:00(只受理已预约业务和急事急办)。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时间详见温馨提示的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查询方式
1、办证进度查询
网址WWW. GZJD. GOV .CN
2、邮政速递查询
(1)电话:11183
(2)网址:http://211.156.193.156:9093/webchat/service/webchat/webChat.jsp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广大市民: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台违法违例、逾期不归,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台湾地区移民署为了核实身份,规定入境时要提供出发地签发的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出入境证件。
5、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发生往来台湾通行证过期、遗失、损毁、被盗抢等情形导致无有效出入境证件返回大陆的,大陆居民未持有效证件抵达口岸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核实其身份后,应予以办理一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