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今天(4月16日)通报:2019年4月15日上午7时许,驾驶人吴某(女,48岁)驾驶粤AFZ8XX车辆,途经广州市越秀区培正一横路培正路口时停车,其车上后排乘客郑某(女,13岁)打开车左后门时,与一名骑行自行车的学生袁某(女,16岁)发生碰撞,造成袁某右侧肱骨头向前上方稍移位。事后伤者袁某右手肩关节已通过医生复位,不需手术及住院治疗。
4月15日广州交警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受理案件,立即派员联系肇事车驾驶人、伤者、网络发帖人、伤者所在学校,开展现场勘查、车辆痕迹检验、寻找目击证人等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4月15日晚上20时许,驾驶人吴某到案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经过调查取证,吴某驾车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以及乘客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吴某已垫付伤者袁某医药费,双方自愿协商,已达成赔偿协议,袁某及家长已对吴某和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调取行车记录仪证实,事故发生后,吴某打开车窗向袁某道歉及批评郑某,在袁某离开现场后才驾车驶离现场,未发现吴某有主观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针对吴某驾车存在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以及乘客郑某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广州交警已对吴某进行处罚。鉴于郑某不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但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此,广州交警感谢热心市民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广州交警将对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查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