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华南快速路一期(南行)黄埔大道出口
限制5吨以上货车通行的通告
政策解读
穗公交规字〔2018〕8号
为确保华南快速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凌晨零时起,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货车从华南快速路一期(南行)黄埔大道出口通行。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解读:本条是《通告》的制定目的、依据及措施内容。“为确保华南快速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是制定《通告》的目的;“2018年12月1日凌晨零时起,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货车从华南快速路一期(南行)黄埔大道出口通行”规定了华南快速路一期(南行)黄埔大道出口对采取货车限行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限行时段、限行的路段区域以及限行车辆吨位数等内容。
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2.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解读:本条是对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处罚主体和处罚依据进行了明确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本通告有效期5年。
解读:本条是对《通告》有效时间的说明。
制定依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施行日期;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