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火车南站禁止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下称《通告》)已于2018年5月11日经市政府15届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通告》进行解读。
一、《通告》制定背景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市政府需制定《管理规定》配套文件将本市禁止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向社会公告。
二、《通告》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通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下列区域(含所指路段)范围内禁止摩托车行驶:
1.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
2.广州大学城、广州火车南站。
3.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三)《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本市禁止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向社会公告。
三、《通告》制定目的
《通告》制定的主要目的:将广州火车南站禁止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范围进行公告。
四、《通告》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广州火车南站范围内禁止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二是明确广州火车南站禁止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具体范围是:北至石洲中路;南至石都北路和幸福涌交接处;西至广州南站幸福涌沿线;东至石洲中路和石都北路交界处。以上范围均含所指路段。
五、《通告》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通告》自2018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18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