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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4日,《广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经广州市政府第15届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方案》制定背景、制定原则思路的、主要内容及亮点、保障措施等作个说明。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2017年4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24号),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在“十三五”期间,全省努力实现1300左右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0%以上的总体要求,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实际统筹制定本地区落户实施办法,明确工作主要对象、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相关政策和实施进度,经征求省发改委、公安厅等单位意见后印发实施,报省政府备案。为此,我们对照粤府办〔2017〕24号文的目标任务对我市16项系列配套措施提出原则性改革意见。
二、《实施方案》制定原则思路
按照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时机,研究确定了以下原则思路:
一、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居民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修订完善落户政策,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二、坚持总量控制、有序推进的原则。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三、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权责匹配的原则。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户籍、土地、财政、住房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加强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推动地方加快出台一批配套政策,确保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地生根。
四、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政策的原则。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优化政策组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五、坚持因地制宜、保障就业,全力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为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及亮点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方案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我市到2020年,户籍人口增长至920万左右,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79.8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较2013年缩小两个百分点以上。
(二)放宽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对照国家及省放宽放开的类重点群体要求,结合超大城市实际提出适当放宽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让重点群体人员充分流动起来在我市落户。
(三)调整完善超大城市落户政策。结合当前正在修订的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构建以“引进人才入户为主体,积分制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为有效补充”的全方位落户政策体系。
(四)完善一系列进城落户配套措施。一是加大对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二是构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非户籍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三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加强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工作的要素保障能力。四是通过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探索资源有偿退出机制,保障农民在农村的各项权益。五是通过落实进城落户人员的住房保障、社会医疗保险、城镇养老保险和其随迁落户未成年子女的就学等政策,以及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体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等措施,保障进城落户人员和我市城镇居民同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
主要亮点:一是我市2016年户籍人口870.49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79.75%,已高于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0%的目标值。二是破除户籍迁移壁垒,全面实现一元化户口登记迁移,取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条件,充分发挥公共集体户作用保障落户。三是住房保障、进城落户未成年子女教育等进城落户配套政策已提前落实。
四、落实《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从加强督查评估、强化审计监督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强调将各区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市级有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工作范围。二是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有关单位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